通知公告

数字创意学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软件使用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31

全体师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函〔2024〕83号)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全体师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及学习过程中软件使用行为,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营造尊重创新、恪守法律的良好校园氛围,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筑牢知识产权保护理念

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软件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保护。全体师生要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软件使用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软件正版化是维护信息安全、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创新环境和助推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自觉摒弃“盗版无害”“免费即用”的错误观念,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使用正版软件”的自觉意识,将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融入教学、科研、学习和办公全过程。

二、明确使用规范,杜绝软件侵权行为

全体师生在使用各类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设计软件、科研软件、教学软件等)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软件著作权人授权要求,坚决杜绝各类侵权行为,具体规范如下:

1.严格使用正版软件。教学、科研、办公所用软件(如操作系统、办公套件、专业设计软件等),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或使用合法授权的免费软件,严禁安装、使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盗版软件、破解软件、精简版软件及来源不明的软件。

2.规范软件授权使用。对于采购的正版教育版软件,师生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使用,不得擅自复制、传播、转让、破解软件授权,不得将其用于非教学、非科研、非办公的商业用途或个人违规用途;对于个人学习使用的软件,应通过官方渠道获取合法授权,不得私自分享盗版软件安装包、破解补丁等。

3.严禁侵权复制传播。不得私自复制、刻录、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安装文件、激活密钥、破解工具等,不得通过网络平台、社交群组等渠道分享盗版软件资源;不得将盗版软件用于课程教学、学生实训、科研项目等学院公共活动,不得引导、教唆他人使用盗版软件。

4.规范软件研发与应用。师生在自主研发软件、教学课件、科研程序等成果时,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软件代码、设计思路等成果;研发的软件成果应及时申请著作权保护,明确著作权归属,防范自身知识产权被侵权。同时,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知识产权保护是每位师生的法定义务,规范软件使用是营造创新环境、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希望全体师生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要求,主动使用正版软件,共同维护知识产权,为学院教学、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数字创意学院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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