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3-09 点击数: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引进要紧密结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需要,要紧密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着力提升学校的教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能力突出、服务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处、党政办、教务处、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为成员。下设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统筹高层次人才的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对于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高层次特殊人才,常年招聘,特事特办。

第二章人才条件与类型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三)具有较高的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综合素质,能够胜任教学或管理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四)身心健康,为人正派,团结协作。

第六条人才类型

(一)拔尖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主持人、高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相当及以上学术水平的学者。

(二)精英人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带头人,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所研究领域有突出业绩;符合我校重点发展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急需管理人才,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骨干人才。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在所研究领域有突出业绩;急需紧缺的,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高层次技能人才。在校外企(行)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劳动模范等,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特殊紧缺人才。对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特殊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在学历、学位、职称和年龄上不作特定要求。

(六)教学创新团队。积极鼓励引进教学创新团队,相关条件参照以上执行。

第三章引进形式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类,以全职引进为主、柔性引进为辅。其中:

(一)全职引进,是指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或流动的政策规定,由学校办理正式调动或引进手续,或者签订服务期至少5年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人才引进模式。

(二)柔性引进,是指拓宽引进渠道,建立和完善柔性引才机制,支持二级学院通过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或讲座教授等柔性形式引进各类人才,按照带项目进校、定期讲学等形式定期来校开展具体工作,有关引进方式及待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人一策模式和特殊政策措施,按照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四章人才待遇

第八条全职高层次人才纳入学校教职工日常管理,按学校规定享有所聘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此外,高层次人才

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人才类别

安家费

(万元,税前)

科研启动费(万元)

配偶工作

理工科

文科

拔尖人才

≤100

≤60

≤30

根据学校实际解决

精英人才

≤30

≤20

≤10

根据学校实际解决

骨干人才

≤15

≤10

≤5


高层次技能

人才、特殊人

才、教学创新

团队

参照以上标准,一事一议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以项目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安家费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至少分两次发放。如高层次人才在校工作未满五年申请调离学校时,领取的税前安家费全额退回学校。若高层次人才在校工作虽满五年,但未能完成《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规定的任务,领取的税前安家费全额退回学校。若聘期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不再发放并收回已发放的税前安家费。另外可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清远校区教师住房(无产权,服务期内免房租)。

(三)夫妻双方同时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安家费按照金额较高一方的标准发放,提供一套清远校区教师住房,科研启动费按双方计发。

(四)引进的骨干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但暂没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上级批准调入或学校确定聘任后可按学校聘用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七级标准(系数)计发其住房改革补贴和绩效工资等待遇,时限为三年,三年后按其本人聘任的职称(或职务)计发。

(五)引进特定的优秀或急需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六)引进的人才也可根据所具备的条件和资历聘用到相应的岗位,按现在职在岗人员享受相应待遇和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第五章引进程序

第九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程序

(一)提出引进计划。每年各用人部门将本部门下一年度各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报学校审定。

(二)发布招聘信息。根据学校审定的招聘计划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通过学校官网、第三方招聘网站等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三)资格审查。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的指导下,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学术业绩、政治表现等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并报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

(四)水平评估。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通过面试、面谈、试讲等形式对应聘者的道德素质、思想表现、教学科研能力、工作成果等进行考察,与应聘者进行充分沟通,提出聘用方式建议、待遇建议和聘期工作目标建议。对于部分需要通讯评议的应聘者,将组织国内外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五)根据评估意见,用人部门与拟引进人员协商聘期内的具体目标和任务要求,包括是否将承担行政职务、享受的相应薪酬待遇等。

(六)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将双方协商的任务要求及待遇等事宜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再报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七)经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党委会作出引进决定,确定聘用方式和引进待遇。

(八)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引进的人员,体检合格后,按学校相关程序,由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条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中,下列情况可启动特别程序,学校可直接决定引进。

(一)在人才交流会或学校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期间,符合学校引进条件的优秀人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招聘工作组考察合格且成果经核属实后,学校可直接决定引进。

(二)经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认为对专业群、专业建设有重大积极影响的特别优秀人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察合格且成果经核属实后,学校可直接决定引进。

第六章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完成所聘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外,还应该完成如下主要工作任务:

(一)模范开展师德师风建设,重视自身专业能力素养提升。

(二)正确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指导学生竞赛与创新创业等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三)关注国内外最前沿的教学团队建设,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指导本专业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四)制定专业建设和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主持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重点实训室建设,引领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群进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建设专业行列。

(五)关注国内外最前沿的科研动态和技术发展,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相关培训、生产和技术服务项目,独立或与行业企业开展应用技术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具体任务以《广东南华工商学院高层次人才聘期工作任务书》为准。

第七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为避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出现“重引进、轻管理”现象,切实发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及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加强人才引进后的各项管理和考核工作,高层次人才的管理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参与。

第十三条学校对高层次人才通过合同进行目标管理与考核。自报到之日起,引进人才与学校签定《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明确待遇、年度及聘期考核指标。引进人员聘期为5年,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高层次人才考核

(一)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半年,试用期从入校工作开始计算。试用期考核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高层次人才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分为中期考核与期满考核。引进人员还需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年度师德师风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高层次人才考核程序如下:

1.提交考核材料。高层次人才分别在中期和期满时,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考核。各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3.学校组织考核。办公室组织考核专家组对高层次人才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可采取述职、答辩、评议等方式进行,按照考核内容确定初步考核等级。同时,将初步考核等级提交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提请学校党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其中,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级的,继续受聘;中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合同。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级的,继续续聘;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第十六条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承诺至少在学校服务满5年,才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若服务期未满,提前离开学校(包括调出、辞职、自费出国等)、期中考核不合格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高层次人才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一)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的,须按协议退还所领取的安家费、额外的激励薪酬等,退还标准按未服务年限进行折算。

(二)在离校前按规定办理本人管理、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包括用科研启动经费购置的设备和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退回本人未使用的经费。

(三)引进的人才一旦调离学校,学校已安置的配偶必须同时解除聘用关系。

第八章纪律监督

第十七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务必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纪委负责整个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九条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高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所接触的各种科研、实验的相关论文、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我校科研秘密,高层次人才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第二十高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所接触的各种科研、实验的相关论文、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我校科研秘密,高层次人才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涉及的相关问题,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同时《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优才计划”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原粤工院办〔2021〕30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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