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荣誉体系 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3-09 点击数: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教职工荣誉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职工的导向作用、引领和示范效应作用,提升学校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激励鼓舞广大教职工奋勇争先、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切实促进学校的高质发展和创新改革,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及有关建立教师荣誉表彰体系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良好师德师风,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认真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三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集体或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教师荣誉称号评选表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师德为先,公平公正。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导向,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规范评定标准和程序;

(二)面向全校,分类设置。坚持分级分类原则,在全校范围内构建教职工荣誉体系。

(三)选塑典型,示范引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以精神鼓励为主,全方位挖掘选树各类先进典型,发挥好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荣誉类别和称号

第五条根据评选和表彰主体的不同,学校教师荣誉和称号分为:

1.师德楷模称号

2.教学名师称号

3.创新工作奖

4.卓越贡献奖

5.青蓝奖

6.银龄奖

7.最美辅导员称号

8.最美班主任称号

第三章评选条件、对象及名额

第六条学校荣誉体系的评选条件、对象及名额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师德师风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乐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3.业务素质精湛。知识功底扎实、业务能力过硬,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育人成效明显。

4.能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工作量;师德师风考核和业绩考核无不合格(如有兼课,学生评价无不合格,未出现过教学事故);未出现过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且所带班级未出现重大事故或集体性事件);未接受过处分。

(二)对象

1.师德楷模:参评对象为教学单位年度内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在我校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表彰自觉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以高尚情操、丰富学识、仁爱之心和人格力量教育影响和感染学生,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教学质量评价良好,深受学生爱戴的专任教师。

2.教学名师:参评对象为教学单位年度内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在我校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表彰能模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改革成绩突出,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育人成效显著,具有很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的专任教师。当年度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校赛一等奖或省赛奖获得者优先评为教学名师。

3.创新工作奖:分个人和团队。参评对象为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表彰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等学校建设中创新人才培养,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教育管理工作等,取得较大创新成果,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有效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工作实绩突出的个人或团队。

4.卓越贡献奖:分个人和团队。参评对象为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表彰在学校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关键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和奉献,表现或贡献特别突出的个人或团队。

5.青蓝奖:参评对象为来我校工作3年以内的教职工。表彰在年度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新教职工。

6.银龄奖:参评对象为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表彰在我校尽职尽责、兢兢业业连续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教职工。

7.最美辅导员:参评对象为教学单位年度内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在我校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表彰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效显著、深受学生喜爱的专职辅导员。

8.最美班主任:参评对象为教学单位年度内实质承担班级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我校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表彰在班级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获得学生高度好评的班主任。

(三)名额

师德楷模、教学名师、青蓝奖、最美辅导员、最美班主任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总名额原则不超过10名;创新工作奖、卓越贡献奖两年评选一次,个人与团队每次总名额原则不超过3个;银龄奖每年名额根据评选当年符合资格的人数而定。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评审程序

(一)初审与推荐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部门提交申请表和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持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所在部门初审与推荐。申请人所在部门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进行初审与推荐,填写部门意见后提交人事处。

3.资料复审与推荐。人事处汇总材料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4.评比与确定拟推荐人选。具体根据学校每年评选实施方案执行。

(二)公示与监督

在学校纪委监督下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其他说明

1.原则上学校每年上学期开展评选。

2.个别奖项如当年无符合条件人选则不作表彰。

第五章奖励与待遇

第八条奖励与待遇:

1.授予校级相关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2.师德楷模、教学名师、青蓝奖、最美辅导员、最美班主任,每人奖励3000元;银龄奖每人奖励2000元;创新工作个人奖、卓越贡献个人奖,每人奖励10000元;创新工作团体奖、卓越贡献团体奖,每个奖励30000元。

3.师德楷模原则上列为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教学名师、青蓝奖、最美辅导员、最美班主任、创新工作奖、卓越贡献奖原则上列为当年度年终考核优秀。奖金以本条2款规定为限,不另行计算。

4.获奖个人或团队可享受奖励职工疗休养活动一次。

5.荣誉作为参评上级相关荣誉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并在职务晋升及个人职业发展方面优先考虑。

6.除银龄奖,其他奖项将作为职称评审量化指标。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学校正式发文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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