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2026年第一批报废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0 点击数:

一、报废资

学校现有一批废旧资产(附清单)向社会进行公开竞价处置,主要包括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等,位于清远校区,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处置方式

1. 本次公开竞价最低价为人民币5374元。


名称

数量

最低限价

废旧固定资产

1批

人民币4302

废旧低值耐用品

1批

人民币1072元

合计:

人民币5374元


2.整批一次竞买,报价单位应对项目所有包组、所有分项进行单独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包组、分项进行报价。成交单位需自行负责报废资产清单上的所有资产的清理、搬运、交通等费用。

3.竞价单位不得少于3家,符合需求且总报价最高者为成交单位,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对公转账履约保证金2000(人民币贰仟元整),待标的物清理且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成交单位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已缴纳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学校有权从总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确定替补成交或重新组织报废处置承诺成交后如不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若因成交单位原因,放弃成交资格或拒绝签署合同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学校的资产处置竞价项目。

4.全部报废资产依照实际现状进行回收,成交单位按照学校指定时间到存放点自提报废资产,合同签订后2天完成。

5.处置期间,文明施工,不可破坏校园环境和设施。若破坏校内环境及设施,需照价赔偿。

三、踏勘方式

1.踏勘要求:参与竞价的单位必须到现场踏勘未到现场的单位报价视为无效

2. 踏勘报名: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6 年5月25日(周一)上午9:00邮件报名,每家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工作人员的人数仅限一名,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将单位名称、现场踏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和车牌号(如有)以邮件发送至zwzc1105@163.com,逾期报名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不予安排踏勘。

附:踏勘报名表

单位名称

踏勘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车牌号(如有)






3. 现场踏勘地点: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学府路7号)。

4. 现场踏勘时间:2026年5月 25日(周一)下午14:30,在清远校区图书馆前集合,集中进行现场勘察实物,过时不候。

5.现场踏勘的单位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合学校保卫处查验身份及登记工作。

四、合同和付款方式

1.合同:由双方沟通合同模板签订。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1内,成交单位通过对公转账向学校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五、竞价单位资质

1、竞价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需具有回收报废资产业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和评审方式

1. 参与竞价的单位必须到现场踏勘,但无需现场报价,报价需求文件请直接下载附件获取。

2. 参与竞价的单位需在竞价前缴纳询价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未按规定缴纳的,将取消评选资格。若竞价单位未能成交询价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竞价单位最终成交,其先前缴纳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询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采用转账、汇款形式递交保证金的,保证金必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的账户(收款人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4001863201053002159

银行行号:

10558100004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000G18466921R

单位电话:

020-37198567

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沙太路113号


3. 报价文件以快递邮寄形式递交,所有报价文件都应于 20265月28日(周四上午9:30顺丰邮寄达或自行送达到我校(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学府路7号,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行政楼413,蔡老师 0763-6880597,备注:报废资产竞价文件)。报价文件须按需求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并在上述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上述地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报价单位快递邮寄报价文件时,须将快递邮寄单号以邮件发送至zwzc1105@163.com告知

七、确认竞价结果

报价时间截止后,资产管理与采购中心在当日内核实各报价单位的报价内容,按照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总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排序第1位的报价单位为成交单位。若排序第1位的报价单位无法最终成交,以排序第2位的报价单位为成交单位,以此类推。

、违约责任

成交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校资产处置竞价项目,且保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1.拒绝配合采购人实施相关检查核验工作的;

2.成交后,因成交人自身原因不履行竞价承诺或放弃成交的;

3.成交后,因违约等行为被用户书面反映并经核定为属实的。

4.串通报价,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资产管理与采购中心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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