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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 2023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3-22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省教育厅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为了更好地动态做好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工作,对家庭突发变故的在校生及时进行帮扶,需采集广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所需的家庭经济信息(即春季学期广东省困难学生认定),现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时间:2023年春季学期

二、认定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2020-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2年秋季已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要重新认定。

三、申报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长期购买体育彩票、摸奖和投资股票者;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及高消费者;把学费存入银行赚取利息或以学费为本钱经商者。

四、证明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不需要当地政府盖章)。

 2.特殊困难群体还需要同时提交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如父母低保证、特困证、下岗证、残疾证、家人重病医疗证明、军烈属证等。

 ●注意1:以上材料均提交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装订好,按照年级、专业整理归档并存档二级学院备查,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五、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将申请学生的信息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见附件2)。

注意1:模板启用宏检查,不得更改模版格式。

3.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将全体在校学生信息录入《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见附件3)。

4.数据处理: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材料,对本校学生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录入指定模板,再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5.省级审核: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数据,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评分标准,确定本校困难学生名单,并划分以下几个等级: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

六、工作要求: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班级成立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已在2022年秋季学期成立,春季学期同适用)。

七、材料报送要求:

1. 附件1以及佐证材料:各二级学院自行存档(学生上交的纸质材料按附件2的编号顺序排放,资助工作绩效考核随时抽查)。

2.附件23:报送电子版,所有电子版文件打包并按xx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格式命名;

3.请各学院于20234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本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将严格参照本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定结果。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37198528    

电子邮箱:nhxszx@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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