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鉴定

    技能鉴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技能鉴定 -> 正文

    关于做好2026年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新增职业(工种)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19

    各二级学院:

    为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和提升就业质量,根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通知精神,现集中办理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增加认定职业(工种)的申报工作,请二级学院根据自身专业建设需求、人才培养需要、实训考证场地条件,结合我省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可备案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1),填报、提交增加认定职业(工种)申报资料(附件2)。有关要求:

    一、新增职业(工种)应符本专业的岗位需求,符合人才培养所需,能促进学生就业,能提升专业办学实力。

    二、申报工种至少有3名相关专业的教职工具有该工种考评员职业资格证书含2026年待培训考评员,职称专业或技能证书应与职业匹配),每个工种至少配备1名考务员。

    三、请根据附件 2、3、4对职业(工种)鉴定考核场地、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视频监控系统等硬件设施情况进行评估、申报。

    四、各二级学院请于3月29日前将有关申报资料(参考附件2电子版(word版)统一汇总,与党政联席会纪要(盖章PDF版)一并发实训中心邮箱sxzx@nhic.edu.cn。

    二级学院仅需填写附件2中的以下内容:

    1.申请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第3页;

    2.考评员名册,第7页;

    3.“四、与申请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视频监控系统等硬件设施情况(附主要室场、设备黑白照片)”,第9页起;

    4.“五、申请开展的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第11页起


    附件:1.关于公布我省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可备案职业(工种)目录(第              三版)的通知(粤技服〔2024〕12号)

    2.清远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院校)增加认定工种申报资料模板

    3.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考场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网址


    实训中心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