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fanjinhong 时间:2013-04-16 点击数:

各系各部门

    现将《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3〕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文件宣传工作并组织人员申报。

一、推荐要求

    各系部按照资助条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报,推荐1-2名人事处审核候选人资格后报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二、资助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中青年教师。

(二)条件:(具体要求参看附件)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3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突破第2条、第3条有关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要求。

三、报送材料要求

    系部请务必先于19日12:00前报送推荐名单到人事处,4月2118:00前统一报送有关材料,材料包括:《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附件4),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联系人:范劲鸿,联系电话:28867310,短号656815

 

附件:1.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31号

      2: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计划实施方案

      3.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4.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人事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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