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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广东十大劳动法热点新闻事件

    发布日期:2021-03-24    浏览次数:

    20171227日,广东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南方工报社联合组织我省部分劳动关系领域的年家和学者评选出“2017年广东十大劳动法热点新闻

    一、深圳一公司利诱员工加班遭网友热议

    20176月,微博上有人爆料,“深圳有一家奇葩网络公司,下午5点半下班,6点半有公司班车,没人逼你加班,但是为了能体面地坐着一人一座的大巴回家,大家愿意主动加班一小时;6点半准备坐班车时,就会想起另一条制度:8点钟有东来顺的工作餐,样多、管饱、有水果。想想坐班车回家还得自己做饭,那就再主动加班一小时,吃了工作餐再回家呗;8点钟吃完工作餐准备回家,又想起一条公司制度:10点钟以后打车报销。一天干了十几个小时,谁还有力气挤公交?那就再主动加班两个小时呗。这个公司特人性,从不逼着员工加班。干到晚上10点,打车回家。”

    消息一出,微博转发量很快突破了一万次,话题下聚集了许多自嘲为加班狗的年轻人。原来耍心机的企业并不少,加班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

    二、首例! 媒体刊登就业歧视案判决书 败诉单位买单

    20174月中旬,《南方都市报》以半个版的篇幅刊载自己因应聘遭遇性别歧视胜诉一案的判决书主体内容,公开了招聘单位性别就业歧视的信息。同时,应法院要求,本次刊登的所有费用由招聘单位全部承担。

    取得厨师资格证的高晓(化名)在应聘酒楼厨师过程中,仅因是女生而被拒,一怒之下,她将该企业告上法庭。2016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作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据悉,这是全国第一宗因为就业性别歧视,被法院判决书面道歉的案件。

    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印发

    201781日,广东省高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解答》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工作,针对劳务派遣、企业搬迁、个人承包、挂靠、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职业病赔偿等实践中涉及到的劳动争议疑难问题提出解答意见,为审理实践中劳动案件的疑难问题提供统一标准。

    四、广州一公司给所有员工离职都写上差评

    员工离职按常理而言,真的是再正常不过了。可是,位于广州市的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面对着陆续离职的员工,在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又称离职证明)上,均写上辞职原因不实,缺乏应有的诚信和职业道德的类似负面评价语。

    五、广东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终审 单位被判违法

    2017619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广东省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确认用人单位要求HIV抗体阳性职工离岗休息的决定违法,认定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违法。

    2015年,郑某报考被告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顺利通过笔试、面试,但在体检过程中检查出HIV抗体阳性。被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决定让郑某离岗休息。

    六、明明领了工资却矢口否认 一工人被法院罚款1.5

    面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转账凭证,东莞一职工当庭否认用人单位曾向其支付工资,主张凭证上的账号不是其本人的,在法官释明虚假陈述需承担不利后果后,仍坚决否认。在得到银行回函确认的情况下,20177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该名职工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虚假陈述,属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最后对这名当事人处以15000元罚款。

    七、东莞一公司欠薪2万被重罚10

    20169月,位于长安镇的东莞市全天便利店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欠下工人工资近2万元。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老板多次答应付清欠薪,却没有依时兑现诺言,也没有依法申报财产。20175月份,该公司被法院重罚10万元,已执罚到位。

    八、全国首家省级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在粤挂牌

    全国首个在高级法院设立的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于20171016日正式挂牌成立。工作室设在广东高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主要承担对劳动争议申诉案件调解和指导全省法院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两大职能。目前,广州、佛山、惠州等地已设立工作室。

    九、全国首例 前海法院将限制性股票争议纳入劳动争议纠纷处理

    2017年9月初,深圳市前海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其中涉及限制性股票被公司回购注销的纠纷,该院审理后从多因素考虑和分析,依法确定了上市公司违法回购注销员工限制性股票应在劳动争议纠纷中予以赔偿,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十、广东高规格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01710月,省编委会印发了《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全省58个部门单位划分为四类,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等四类。其中,省安全监管局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单独为一类。据此,《工作职责》对全省6个省委有关部门、40个省政府有关部门和12个中央驻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工作职责》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冠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以省编委会名义高规格印发,在全国属首创。

    (来源:南方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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