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处置民族宗教邪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维护学校稳定为出发点,坚持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立足预防,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效处置学校各类民族、宗教、邪教方面的突发事件,为全面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编制目的
为了促进学校发展,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师生身心健康,提高学校对民族、宗教、邪教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建立学校民族、宗教、邪教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校区发生的民族、宗教、邪教突发事件,具体适用于因民族、宗教内外部矛盾引发的械斗、群体上访、未经批准的请愿、集会、游行、有害师生身心健康活动等事件;因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及其它原因伤害少数民族、宗教群众的宗教感情而引发的严重影响学校稳定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学校及师生进行渗透的事件;少数民族不幸发生的较大事故,学校开展活动中造成少数民族和宗教界有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事件;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引发的影响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邪教组织进入校园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事件;其他涉及学校民族、宗教、邪教问题的事件。
五、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民族宗教邪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
小组
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
副 组 长: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保卫部(处)
职责:及时掌握学校民族、宗教、邪教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因民族、宗教、邪教问题滋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到心中有数,排摸到人;发现有民族、宗教、邪教问题的苗头和隐患,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同时要组织力量做好思想宣传工作,把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传达领导小组指示,并协调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深入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果断作出处置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当好参谋;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传达领导小组领导的批示和工作指示;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做好处置后的善后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1.突发事件处置组
主要负责单位:党委保卫部(处)
职责:及时控制现场,平息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对个别为首分子进行询问、制作笔录,掌握突发事件内部情况;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2.通讯联络组
主要负责单位:党政办公室
职责:保证通讯联络信息畅通,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处置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准确;认真做好指挥组与各行动小组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联络工作;收集相关资讯,控制信息的不良扩散。
3.危机处理组
主要负责单位:党委组织宣传部、学生处、各二级学院
职责:研究处置对策,拿出防控措施;负责校内外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对事件相关师生进行教育疏导。
4.善后工作组。
主要负责单位:校区综合办(管委会)负责人。
职责:负责善后处理工作,防止出现次生事件。
六、处置程序
当校园内发现学生、教师发生民族、宗教、邪教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赶赴现场,收集证据,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由领导小组成员配合公安(国安)机关调查处理。学校应根据影响的程度视情况在师生员工中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消除其在学校的影响。
七、处置原则
本预案民族方面突发事件是指因民族问题诱发成民族之间、民族内部之间的大规模群体上访或群斗,急需快速处置平息的事件。宗教方面的突出事件是指借宗教名义搞宗教极端,搞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反人民的邪教或迷信活动,可能损害师生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邪教方面主要是指进入我校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搞邪教事件,散播有害信息等。坚持学校统一领导与指挥,要遵循“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处置民族方面突发性事件时,要围绕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的目标。学校党委、行政对民族、宗教、邪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一旦发生民族、宗教、邪教方面突发事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群防群治的处置机制”,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方法予以处置,不使突发事件因处置不快不当而加重对师生利益的侵害和造成重大影响。本预案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涉及的民族、宗教、邪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平息的各项工作。
八、责任追究
违反本预案规定的,或者发现学校重大民族宗教邪教突发事件不及时予以处置和通报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