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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我校博雅教育办学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评选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形式与内容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采用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予以表彰。

第五条 设立以下个人奖项:

(一) 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3. 学校奖学金

4. 创新创业奖学金

5. 社会性奖学金

(二) 综合奖

1. 三好学生

2. 优秀学生骨干

3. 优秀毕业生

4. 优秀共青团干部

5. 优秀共青团员

6. 优秀志愿者

7. 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8. 军训优秀学员

9. 国旗护卫队优秀队员

10. 优秀读者

11. 劳动标兵

第六条 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项:

(一) 先进班集体奖

(二) 五四红旗团委

(三) 五四红旗团委标兵

(四) 五四红旗团支部

(五) 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六) 学雷锋优秀集体

(七) 文明宿舍

(八) 劳动先锋班

第三章  评选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七条 学校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一)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道德修养,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情况。

(二)学年学生博雅素质测评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均在前10%以内。

(三)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努力实践,成绩优良,在测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记录。

(四)《大学生体测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

(五)每学年所有考试、考查科目(不含选修课)成绩要求:

一等奖学金,所有科目总评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专业课单科考试最低成绩80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所有科目总评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专业课单科考试最低成绩75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所有科目总评平均成绩75分以上,专业课单科考试最低成绩70分以上。

第八条 学校奖学金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按照年级、专业进行排名评选,比例分别为 5‰、8‰和 12‰。

学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奖励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奖励1500元/人,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奖励1000元/人,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不兼获“三好学生”。

第九条 “三好学生”评选基本条件:

(一) 博雅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年级专业前30%;

(二) 测评学年内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

(三)《大学生体测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

(四) 测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记录。

第十条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参评总人数的10%。

“三好学生”获得者奖励400元/人,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骨干”评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优秀学生骨干参评对象为校、院党属的学生组织骨干(组织宣传统战部、保卫部、学生工作部等成立的学生组织);校、院学生会骨干,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骨干,学生社团社长(会长)团成员;班级班委会成员。校、院团委学生骨干、班级团支部委员参评“五四”评优,不参评“优秀学生骨干”。

2. 连续任职满一年。

(二) 必备条件:

1. 思想政治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2. 道德品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集体,乐于为同学服务;

3. 学习成绩好。具有认真、进取、勤奋的学习态度、敢于创新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成绩,学年博雅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全班学生的前30%,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上,测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记录。

4. 综合素质强。知识和能力等各方面能力全面发展。《大学生体测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骨干”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骨干”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参评总人数30%,获得者授予“优秀学生骨干”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和人民,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积极要求进步,政治思想觉悟高。

2.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3.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截止评选时无不及格记录。

4.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在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或社团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身心素质良好,《大学生体测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

(二) 附加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 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骨干”“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2. 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或文体活动奖项。

3. 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含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 在校期间曾获得校“年度人物”、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骨干”、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员”、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或“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任何一项。

5. 获得校级专业技能竞赛或文体活动奖项(任何类型) 两次以上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不限制名额,符合条件均可评选。

“优秀毕业生”获得者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发放纪念品。

第十五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一) 先进班集体的评定采用量化积分考核与辅导员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二) 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每班原定基础分为50分,在此基础上先进者加分,落后者减分,每学年汇总统计,以院、年级为单位排列名次。具体增减标准:

1. 政治思想表现:在一学年里,全班同学能积极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关心时事政治。有正式党员的班级每人次加5分,有预备党员的每人次加3分,有入党积极分子的每人次加1分。

2. 干部班级凝聚力:在测评学年里,班、团干部能互相配合,团结工作,以身作则。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中组织工作突出,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班级,每次加 10 分,受到院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当年被校团委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加20分,被省(市)团委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加30分。

3. 组织纪律:在一学年里,凡每月满勤的班级加10分,旷课一节者每人每节扣 2 分。学校对课堂纪律进行不定期检查,满勤的班级加3分,每旷课一人扣2分,班级考勤与学院检查不符者加扣 5分。参加早读者,每人次加1分,被学校表扬者每人次加2分。

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通报批评的班级每次扣10分,院内通报批评的班级每次扣5 分。个人被通报批评,校级每人次扣2分,院级每人次扣1分,受纪律处分者每人每项处分扣15分。

4. 学生综合表现:博雅素质测评平均分90分以上,每人次加5分;85 分以上,每人次加3分;80分以上,每人次加1分。博雅素质测评平均分不及格,每人次扣5 分。

5. 学习成绩:在一学年里,各班每学期期末考试全班总评成绩在90分以上者加 35 分,80分以上者加25分,70分以上者加15分。

依据各班学习成绩优异和较差的学生人数在班级总分中加分或扣分。学期总评成绩在90分以上者每人次加5分,85分以上者每人次加2分,80分以上者每人次加1 分;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者每人次扣5分。

6. 文体表现:在一学年里,在学校组织的各类以班级为单位的比赛活动中,获集体第一名者加10分,获集体第二名者加8分,获集体第三名者加6分。在院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集体第一名者加6分,获集体第二名者加4分,第三名者加2分。

在学校组织的各类个人比赛活动中,获第一名者每人次加 1分,获第二名者每人次加0.5分。

第十六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全校班级总数的20%。

“先进班集体”获得班级奖励2000元/班,同时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任副主任,学生工作部、教务部、校团委、总务后勤部、公共基础学院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二级学院具体评选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评选程序:

各班辅导员组织班委主要干部集体研究讨论后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通过,再经所在学院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 “优秀学生骨干”评选程序:

(一) 提名推荐优秀学生骨干候选人:

1.校、院党委的学生组织骨干(组织宣传统战部、保卫部、学生工作部等成立的学生组织)由各自负责部门提名推荐。

2. 校学生会骨干、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骨干、学生社团社长(会长)团成员由校团委提名推荐;

3. 院学生会骨干、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骨干、班级班委会成员由二级学院提名推荐。

(二) 优秀学生骨干候选人需参加任职集体的民主评议,并征求有关指导老师的意见,经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一) 优秀毕业生初选采取学生个人自荐和班级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申请,由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牵头组织个人总结和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选产生,经所在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审议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审批。

(二) 各二级学院须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与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对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体育锻炼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者有特殊贡献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要在各班对上一学年全面系统总结的基础上,以班级的名义提交书面申请,二级学院评审小组依据班级量化积分考核结果和辅导员的班级鉴定,结合各班工作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被推荐的班级将先进事迹材料附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后通过二级院上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由评审委员会审批。省(市)先进班集体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再择优推荐。

第二十二条 各类奖项评审结果,二级学院公示3至5个工作日,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性奖学金按照相应的奖励办法实施。

第二十五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国旗护卫队优秀队员、优秀读者、劳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学雷锋优秀集体、文明宿舍、劳动先锋班均按照相应的奖励办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 各项奖励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参评集体和个人要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一)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经考察解除处分者,可参与评优。

(二) 在各项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奖。

(三) 颁奖后,如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委员会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纪念品,并在全校通报。

(四) 因本条第二、三款中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评。

(五) 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两种以上奖励的,奖金按最高额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七条 奖金在每学年评奖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奖金主要用于购买书籍、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禁止用奖金大吃大喝、超前消费及其他非法用途。

第二十八条 参评集体或个人对各项奖项的评选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奖励评审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粤工院办[2020]11号)同时废止。

附表:奖励比例和标准

类别

奖励项目

评奖牵头部门

奖励名额或比例

奖励类别

奖励标准

评选时间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学生工作部

由上级部门下达名额

表彰

荣誉证书;奖金(8000元/人)

10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工作部

由上级部门下达名额

表彰

荣誉证书;奖金(5000元/人)

10月

学校奖学金

学生工作部

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为5%、8%和12%

表彰

荣誉证书;奖金(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10月

社会性奖学金

各相关部门

按照相关规定

表彰

荣誉证书;奖金

不定

创新创业奖学金

创新创业学院

一等奖:参评学生5%;二等奖:参评学生5%;三等奖:参评学生10%

表彰

荣誉证书;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

10月

综合奖

三好学生

学生工作部

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

表彰、奖励

荣誉证书;奖金(400元/人)

10月

优秀学生骨干

学生工作部

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

表彰

荣誉证书

10月

优秀毕业生

学生工作部

无限制

表彰

荣誉证书

5-6月

优秀共青团员

校团委

各二级学院团员总数的15%

表彰

荣誉证书

4月

优秀共青团干部

校团委

各二级学院团干部总数的30%

表彰

荣誉证书

4月

优秀志愿者

校团委

各项活动志愿者总数的30%

表彰

荣誉证书

4月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校团委

按照专项活动方案评选

表彰

荣誉证书

9月

军训优秀学员

学生工作部

按照专项活动方案评选

表彰

荣誉证书

3月









续上表

类别

奖励项目

评奖牵头部门

奖励名额或比例

奖励类别

奖励标准

评选时间


国旗护卫队优秀队员

武装部

按照专项活动方案评选

表彰

荣誉证书

根据通知

优秀读者

图书馆

每个年级奖励10名

表彰、奖励

荣誉证书;礼品

4月23日

劳动标兵

公共基础学院

按照相关规定

表彰

荣誉证书

根据当年通知

集体奖

先进班集体

学生工作部

全校班级总数的20%

表彰、奖励

荣誉证书;奖金(2000元/班)

10月

“五四”红旗团委

校团委

年度基层团组织述职评议考核中获得“好”等次

表彰

牌匾

4月

“五四”红旗团委标兵

校团委

从往届被评为校级“五四红旗团委”的团组织中择优推荐

表彰

牌匾

4月

“五四”红旗团支部

校团委

学院团支部数量的30%

表彰

荣誉证书

4月

“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校团委

从往届被评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组织中择优推荐

表彰

荣誉证书

4月

学雷锋优秀集体

校团委

各二级学院推荐数量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学生社团推荐数量不超过社团总数的30%

表彰

荣誉证书

根据当年通知

文明宿舍

公寓中心

宿舍总数的5%

表彰、奖励

牌匾

根据当年通知

劳动先锋班

公共基础学院

按照相关规定

表彰

荣誉证书

根据当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