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保障其学习、生活基本需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资金是学校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学生。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申请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抚养人)突然遭受重大疾病或严重意外伤亡事件,生活上急需一定的调补,但家里经济无力负担;
(二)学生家庭突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者;
(三)其他非主观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学生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者。
第五条 审批程序
(一) 学生本人填写《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交至二级学院。
(二) 二级学院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违纪、家庭经济情况及佐证材料等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三) 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至学生工作部复核,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 学生工作部将复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至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交财务部及时发放。
第三章 发放与管理
第六条 补助等级、额度及标准
(一) 临时困难补助依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额度资助,分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三个等级。
(二) 补助标准:符合申请条件(一)学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符合申请条件(二)学生,一次性补助1500元;符合申请条件(三)学生,一次性补助 1000元。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仅限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出现临时性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违反工作纪律,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种事由只能申请一次,且追溯期不超过3个月。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予补助或取消其获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补助款。
(一) 在获助学年内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分的;
(二) 在申请过程中存在虚构申请理由、提供虚假证明等不诚信行为;
(三) 有高消费行为或铺张浪费行为;
(四) 其他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个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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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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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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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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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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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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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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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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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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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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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员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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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均 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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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籍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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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 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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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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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学院审核意见(该生符合): ☐ 学生或父母(监护人)突患重病或意外伤害,急需生活费救助但家庭无力承担。(救助金:2000元) ☐ 家庭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救助金:1500元) □ 其他非经常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救助金:1000元)
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2.学生工作部复核意见:
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