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公寓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1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物业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项目,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进公寓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学生公寓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功能,及时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学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经研究,决定举办“学生公寓接待日”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周二下午15:30--16:30

二、接待地点

清远校区学生公寓2栋架空层、3栋党建活动室等

(其他校区视活动效果后适时开展,如有问题反馈可直接联系各校区寓委会)

三、活动参与人员

总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公寓管理人员、物业经理或主管、寓委会干部等公寓中心人员,视情况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校领导参加。

四、接待对象清远校区在校生

五、接待日主要接待受理的事项

1、同学们在公寓生活和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属学校后勤

管理、学生管理、安全保卫等内部管理的事项;

2、同学们对清远校区建设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生公寓中心将每周受理的问题分类梳理成表,并反馈

至学校寓委会,定时向师生公布问题处理进度。六、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人员需服从接待安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反映情况和问题;

2、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

3、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无理闹访缠访、妨碍正常接待工作秩序。

七、11-12月“学生公寓接待日”接待安排

序号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部门

接待人员

1

11月23日

15:30-16:30

学生公寓2栋架空层

学生公寓3栋党建室

总务处

蔡琳、卢海荣等

保卫处

张莉、邱敏坚

物业

孟经理、杨经理

寓委会干部

2

11月30日

15:30-16:30

总务处

蔡琳、卢海荣等

财务处

陈春凤等

物业

孟经理、杨经理等

寓委会干部

3

12月7日

15:30-16:30

总务处

蔡琳、卢海荣等

学生处

龚成等




物业

孟经理、杨经理

寓委会干部

4

12月14日

15:30-16:30

总务处

蔡琳、卢海荣

学生处

龚成等

物业

孟经理、杨经理

寓委会干部

5

12月21日

15:30-16:30

总务处

蔡琳、卢海荣

保卫处

邱敏坚

物业

杨经理、黄道海

寓委会干部

6

12月28日

15:30-16:30

总务处

蔡琳、卢海荣

保卫处

邱敏坚

物业

孟经理、李爱群

寓委会干部

总务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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