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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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训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6-04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二级学院实训室管理主体责任,提升实训室使用效率与安全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实训室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训室开关门调整

    自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起,全校所有实训室的日常开关门工作,由原先的物业管理服务调整为各二级学院全权负责。此项调整旨在强化“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压实二级学院在实训室管理中的直接责任,确保实训环境的安全与秩序。各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此项调整,将其作为提升内部治理能力的重要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指派专人对接:各二级学院须指定一名实训室管理专员(或指定专人),统筹协调本学院实训室开关门及相关管理工作。

    完成交接部署: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2026年6月8日(星期一)至6月12日(星期五)期间,完成与实训中心、物业公司的管理交接及内部工作部署。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钥匙(或门禁权限)、开关门时间表、应急联络机制等。6月15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分工安排实行。

    二、强化实训室使用管理

    严格设备开关管理。使用前须检查设备外观及线路,确认正常后方可通电开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关机,严禁频繁断电、强行关机;实训结束后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电源,确认指示灯熄灭后方可离开,严禁设备待机无人看管。

    规范设备使用管理。各实训室责任人要做好日常管理和设备保管,责任人变更须办理交接手续并报实训中心备案;首次使用设备的学生须经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机,未经培训不得独立操作;《实训室使用登记册》要如实登记使用时间、班级、课程及设备状况,做到有据可查。

    严禁私拆私接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装实训设备,不得私接电源、加装外部设备;确需改装的须报实训中心审批,由专业人员实施;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审批并办理借用登记,按期归还并验收。

    落实安全卫生责任。严禁在实训室内吸烟、饮食、追逐打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消防通道保持畅通,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每次实训结束后须清理工位、整理工具物料,保持实训室整洁。

    强化检查考核机制。各实训室责任人须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设备和管理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学校实训中心将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6月8周一17:00前,将本学院实训室管理专员(或指定专人)姓名报送至实训中心。

    联系人:钟志宏


    附件:实训室归属一览表


    实训中心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