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我校2025年新增15个院校技能鉴定职业(工种)的申报已获批,目前共有20个职业(工种)认定资质(工种名录见附件1),为做好下半年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5年第二期考评员培训班
(一)培训方式:线上培训,端口路径另行通知。
(二)培训时间:2025年10月18日至19日。
(三)注意事项:
1.请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发动、组织全体教职工根据自身技能等级证书(人社系统三级及以上)或职称(中级及以上)专业方向选择报名参加匹配的职业(工种)考评员培训班,应报尽报,专业不相关则无法报名成功;原则上仅接受报名参加学校现有鉴定工种和2026年二级学院拟新增职业(工种)的考评员培训班,包括有效期满需续聘换证的考评员。
2.各二级学院2025年申报新增工种时填报的“待培训考评员”的教职工应于本次完成培训任务并持证参与2025年鉴定工作任务,名单见附件2。
3.申报表(附件3、附件4)填报请严格按照表内加粗文字模板修改填写。
4.培训审批流程、培训缴费、培训费报销等工作由实训中心刘宏奋负责落实跟进;报名学员专心参训,通过考核,持证参与2025年鉴定考评工作。
5.教职工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工作一次,计公共服务分10分。
(四)材料提交:
请二级学院以部门为单位于2025年9月24日(周三)11:00前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excel版、doc版均需),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清远校区行政楼202,电子版发至sxzx@nhic.edu.cn。
1.申报表(附件3、附件4),纸质版一式四份。
2.报名汇总表(附件5)。
3.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纪要(模板见附件6,仅供参考,电子版仅需盖章版)。
4.工作年限证明(格式按附件7)。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毕业证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7.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续聘仅需交1、2、3、5和考评员证原件。未尽事宜见附件8、附件9)
二、2025年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计划备案
(一)时间统筹:
1.保育师、电子商务师(网商)、营销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医药商品购销员等五个职业(工种)于2025年10月完成考评工作。
2.2025年新增15个职业(工种)于2025年11月完成考评工作,条件成熟的职业(工种)可于10月份开展。
(二)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应届毕业生(大三)参加相应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并将考评知识点融入专业教学,认真开展模拟训练,提高通过率,提升应届毕业生“双证”覆盖率(办学指标)。
2.有鉴定资质的职业(工种)应每年开展认定考评工作,各二级学院根据考场考室资源条件、考评员队伍力量、实操考试环境搭建等情况决定考评规模。
3.每个职业(工种)指派一名专业教师作为鉴定工作对接考务员,因涉及考试保密工作,工种考务员不得兼任本次考评工作的考评员。
4.鉴定分理论、实践部分,一般分开上下午进行,实践考评无特殊要求建议两部分同个考室,一个考室一般安排三名考评员。
(三)材料提交:
请二级学院以部门为单位于2025年9月24日(周三)11:00前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excel版、doc版均需),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清远校区行政楼202,电子版发至sxzx@nhic.edu.cn。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计划备案表(附件10)。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附件11)。
3.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仅需纸质版。
4.考生学生证复印件(照片班级信息页及注册页),学生证在补办则提供二级学院出具的在校证明(盖章版),仅需纸质版。
5.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纪要(模板见附件6,仅供参考,电子版仅需盖章版)。
三、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工作常规化安排
(一)工作模式:实训中心统筹,二级学院组织开展。
(二)工作队伍:
1.校级考务员3名,拟向全校招募。
2.充实二级学院队伍力量,明确技能鉴定工作分管领导,设置一名院级考务员,每个职业(工种)配备一名考务员。考务员参与一次考评工作,计公共服务分10分。
3.考评员安排,以本校考评员为主;连续两年不参与学校考评工作的,中心将回收考评员证并注销考评资格。
4.实训中心每年9月组织考务员队伍开展考务工作培训,2025年定于9月24日14:30,地点另行通知。
(三)材料提交:
请二级学院2025年9月24日(周三)11:00前提交二级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小组名单(附件12),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清远校区行政楼202,电子版发至sxzx@nhic.edu.cn。
联系人:刘宏奋
实训中心
202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