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籍及成绩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06 点击数:

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籍及成绩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地配合实施国家关于在校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办函20204)等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伍学生的学籍管理

1.在校生包含高职扩招同学应征参服义务兵役的,原则上须主动申请保留学籍,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二年,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2.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出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服役中途退役者,学校准其复学。

3.服现役期间如有违犯军纪和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受到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判刑者,学校不予办理复学。

4.学生退役后复学,原则上按照入伍时年级确定(如二年级入伍,复学时原则上编入二年级进行学习)。

5.在校生服现役期间考入部队院校,应及时与学校教务处、武装部联系,办理退学手续

二、入伍学生退役后的转专业规定

退役学生复学后有转专业意愿或原专业撤销的,除特殊类型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二级学院同意,可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三、入伍学生的成绩管理

1.入伍学生须参加入伍学期的课程考试,若因入伍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无法参加课程考试者,入伍学生所属二级学院须在报教务处备案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入伍学生的考试,确定其课程成绩。大学英语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入伍学生入学(复学)后,可免修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等课程,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在部队获得书面嘉奖以上奖励的,相关课程成绩记为优秀。

3.入伍经历视同实习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四、入伍学生毕业证书授予

入伍学生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准予毕业,发毕业证书

请各二级学院周知并及时通知到入伍的同学,如未及时申请学籍异动,造成学籍注销、无法正常毕业及产生结业补考费用等后果由本人承担。


附件:粤教工委办函[2020]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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