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食堂管理考核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2-2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院食堂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学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促进食堂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规避食堂管理风险,保证食堂工作的有序运行。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强化学院对食堂的监管、协调职能,学院授权各校区食堂监管部门负责食堂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学院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学院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饮食质量、服务质量、定价管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学院对食堂的监督管理本着“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师生评价、全面考核”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校区所有学生食堂。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各校区食堂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食堂监督管理、统筹与协调工作,其职责是:

一、加强对食堂管理工作的领导,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学院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高度出发,积极制定各种政策,参与食堂经营企业招(邀)标工作,参与食堂经营合同到期前的考核工作,并提出相关意见;

二、起草、修订由学院食堂经营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依法依规做好食品卫生、服务态度、饭菜质量、饭菜价格等饮食工作,对食堂进行管理和考核,实行契约管理;

三、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院发展的食堂监督管理年度计划,建立食堂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四、定期召开学院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学院食堂工作会议,通报考核情况,部署、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食堂管理工作,及时通报食堂管理情况,协调、督促相关工作;

五、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千方百计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保证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六、严格执行食堂考核措施。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制定、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食堂监督管理、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配合学院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和考核,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必须立即向学院汇报,并做好相应应急处理工作;

七、坚持自查自纠,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食堂进行全面检查,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堂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食堂的卫生状况、各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饭菜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和考核,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书,督促食堂尽快落实整改并通报整改结果

八、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按照学院的部署和要求,代表学院会同相关部门代表定期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饭菜质量、品种、价格、财务管理、食堂满意度等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建立学院对食堂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九、认真履行协调职能,及时反映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同时会同校区综合办积极开展有关政策和形势宣传活动,增进食堂与师生的沟通,支持和协助食堂化解各种矛盾;

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同学们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倡导节约,树立文明就餐意识。

十一、努力为食堂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依照契约,在饮食服务充分保障的基础上实现校企资源的整合,维护学院、学生和企业利益。

第六条  各校区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负责对学院食品卫生安全、防疫的宣传指导、专项培训和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其职责是:

一、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做好食物中毒、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按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定期对食堂的卫生、证照、操作流程、原材料质量、食品留样、餐具消毒、饭菜质量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考核,以确保食堂食物的安全;

三、专(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检查每次必须有记录,发现问题应现场责成整改并书面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特别加强对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

四、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或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第七条  餐饮企业为学院食堂日常服务和经营部门,负责学院饮食服务和保障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本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层层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明确每个岗位、每个人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食堂与下属档口签订的责任书要交总务处备案;

  二、及时购买饮食场所食堂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公共责任保险;

三、积极配合学院职能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和考核,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必须立即向学院汇报,并做好相应应急处理工作;

、切实做好员工队伍建设和日常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学院安全与稳定

五、坚持自查自纠,定期和不定期对食堂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把食品卫生安全和其他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奖惩、有效果

六、为师生提供的餐饮服务,要做到菜式品种变化多样,同时要随行就市、质价相符,不得擅自提价,既要保障安全和遵守市场规律,又要充分考虑到大多数师生的消费能力,严格控制饭菜价格,保持饭菜价格稳定。中低价菜比例要在80%以上,按2:5:3的比例供应高价菜(3.5元以上)、中价菜(2元至3.5元,含3.5元)和低价菜(2元以下,含2元)

提升烹饪制作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做到每餐营养搭配合理,体现饮食文化和保健功能,并根据不同的季节和不同的教学阶段特点,为师生提供汤水、各类保健和营养套餐等服务

八、食堂负责人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经营管理,构建畅通有效的学生投诉和意见处理的渠道和机制,以开放的态度接受和处理师生的投诉和建议;食堂在经营过程中要通过实施餐厅值班经理制度,并结合设立意见箱、参与相关会议、公开餐厅负责人联系方式、现场征求和处理师生意见与建议等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学院定期召开膳食工作会议,食堂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听取师生代表和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进

  九、餐饮企业要认同学院的管理理念,积极参与后勤服务和教育教学活动,积极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开展教育学习、会议报告、社团活动、沟通交流、勤工助学、休闲娱乐等活动,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食堂按时营业,工作时间开足窗口并且保证有热饭菜及副食品供应,努力做到膳食质量好、价格适宜、服务优质。

  第九条  食堂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热情服务,耐心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中的不足。

   第十条  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岗时注意个人卫生,工衣、工帽、手套、口罩穿戴整洁。食堂要对食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并作好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  食堂有通风、防潮、防尘、防鼠、防蟑螂、防蝇和排烟、排气、洗手消毒等措施。

  第十二条  食堂室内环境干净整洁,桌椅干净整齐,无垃圾、杂物、无污渍。要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食堂内外的油渍应及时清理。

  第十三条  食物放置离墙离地,洗消间、粗加工间、烹调间、熟食间、售卖间、仓库等干净整洁,功能布局合理;冰箱冰柜内生熟食品分开,内无杂物、无过期霉变食物,并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

第十四条  食堂就餐厅要悬挂食堂工作流程表、职责表、人员架构图和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内容如有改动应同时报总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餐具洗消须按规定流程进行洗消登记及管理;熟食间、预进间、售卖间、传菜通道(电梯)等每天进行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留样要足量,留样品种要齐全,留样必须记录,样品保存时间须满48小时,留样冰柜内不得存放与留样无关的食材。

   第十六条  在食品原料加工、生产、贮存、包装、留样、销售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防止交叉污染。不得销售变质、过期和“三无”食品。

   第十七条  坚持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标准的食品原料,规范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建立食品采购电子台账,按规定对有关票、证进行存档。

  第十八条  食堂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监督员,每天对食堂卫生、证照、操作流程、原材料质量、食品留样、餐具消毒、饭菜质量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记录,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及时改正,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  每月定期公布主、副食市场信息、价格和定价依据,保持饭菜价格和质量稳定。饭菜应明码标价,售价与标价一致。

  第二十条  按照“营养、卫生、合理”的原则,丰富饭菜品种,保证饭菜质量稳步提高,价格档次合理搭配、物美价廉。中低价菜比例达80%以上。同时开展特色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师生多层次、多元化和多样化的饮食需求。

  第二十一条  支持学校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日常及大型活动,加强食堂文化建设,不断优化餐饮服务环境、完善活动设施,达到“环境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的目的。

第四章 检查考核方式

 

第二十二条 根据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采取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两种方式。各校区食堂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部署考核工作应联合学院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相关考核结果应存档,合同期满考核结果需报学院院务委员会。

一、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食堂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日常工作,也是检查人员需要每天认真做好的本职工作。日常检查由各校区食堂监管部门实施;占年度考核的30%。

二、年度考核:每学年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5-7月进行,由各校区食堂监管部门组织、协调和部署,应联合学院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对照食堂检查记录表,对食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占年度考核的30%。同时进行满意度调查,结果占年度考核的40%。

 

第五章 考核结果评估

 

第二十三条  各校区检查人员应加强沟通与合作,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学院的要求实施检查,将具体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填写食堂现场检查情况表,形成检查报告,并将检查报告反馈食堂。对于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书,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各校区食堂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堂检查档案,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学院食堂管理与考核工作小组。

第二十四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学院有关职能交叉的问题,由各校区食堂监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和牵头协调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

第二十五条 食堂如有以下违规现象,按以下措施处理:

一、没有留样或不按规定要求留样,留样冰柜内存放有与留样无关的食材,在年度考核得分中扣分,每次扣3分

二、根据有关管理要求,食堂若出现管理不善情况,发现问题后不作整改或不配合学院工作的,在年度考核得分中扣分,每次3分

三、食堂如有以下关键指标违规现象,当年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

1、主观上购置、销售不合格商品,掺杂做假,销售变质、过期和“三无”(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食品原材料及假冒伪劣产品(如:假盐、地沟油等);

2、使用违禁食品添加剂(如:苏丹红、硼砂、大红色素、亚硝酸盐、三聚氰胺、无中文标识等)

3、因食堂餐用具消毒不合格或不消毒造成10人或以上的用餐人员出现急性肠道传染病等疾病爆发(如:急性肠胃炎、甲型肝炎等)的

4、当学年出现无故停膳,造成重大影响的;

5、食堂发生30人以上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

第二十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校区监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上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在应付食堂卡金中按项·次扣减3000-10000元,并对食堂责任人进行警告或通报。

一、当学年出现无故停膳,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食堂发生30人以上群体食物中毒事件

三、食堂年终考核综合达不到60分的或认定为不合格的。

第二十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校区监管部门提出,上报学院批准,学院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限期退出,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连续两年食堂年终考核综合达不到60分的;

二、食堂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分包、转包、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学院提出整改、限期完成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三、因政府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而发生罚款或影响学院声誉较严重现象的;

四、食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服务态度等而引发学生罢餐等群发事件,且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五、在经营过程中,因食堂过失导致食堂和学院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对上述有悖合同和法规行为进行惩罚的同时,不影响学院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食堂进行其它相应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校内其它饮食服务场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考核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民办南华工商学院食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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