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物业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粤工院办【2017】3号)

作者:zhangchunlian 时间:2019-06-06 点击数:

为提升对学院各校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管理绩效,加强后勤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管考核,客观地考核各物业公司年度工作,保障学院后勤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后勤整体服务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学习服务的方向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后勤保障服务。

二、考核目的

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营造文明向上、环境舒适、服务到位、管理有序的校园后勤服务氛围。

三、考核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内控与外检相结合,平时巡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专业量化考核与师生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各校区物业监管部门组织、协调和部署,应联合学院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负责对校区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质量的考核。

五、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考核分为日常巡查考核和年度考核。相关考核结果应存档,合同期满考核结果需报学院院务委员会。

(一)日常巡查考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要求及服务标准开展巡查。每次巡查应有工作记录,如实填写《物业管理服务日常检查表》,写明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如果物业公司在限期内无落实整改的,下发《物业管理整改通知书》。整改项目完成后填写《物业管理整改验收单》,存档备查。汇总当年度发出的物业管理整改通知书和验收单,如未整改或验收不合格的,每项扣3分。

(二)年度考核。在合同期内,考核每学年一次,原则上于每年5-7月进行,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及《年度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日常巡查考核,占年度考核30%。

2、台账与实地考评,占年度考核30%。

集中查阅物业服务相关台账资料(含上岗人员培训记录、技术岗位持证情况、设施设备维修维保记录、楼宇巡查记录、学生宿舍管理台账等),根据查阅情况,对照评分细则,从而得出工作记录考评的得分。结合实地考察和情况,对照《年度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逐项完成考评。

3、满意度调查,占年度考核40%。

年度考核结果与措施关联:

1、累计分值在60-70分为基本合格,学院可根据考评综合情况下发限期整改意见,逾期不改扣减当年应支付给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的2%作为处罚。

2、累计分值在60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后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一次,并扣除当年应付物业管理费的2%,二次整改复核仍不合格则扣除当年应付物业管理费的5%,并且学院有权单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

六、本考核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民办南华工商学院物业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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