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全媒体宣传、舆情监测和学校品牌优化服务(0809-2140GDG32101)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时间:2021-07-17 点击数:

项目概况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全媒体宣传、舆情监测和学校品牌优化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120.25.193.1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140GDG32101

项目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全媒体宣传、舆情监测和学校品牌优化服务

预算金额:7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包组1: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全媒体宣传;包组2:舆情监测和学校品牌优化服务

2.标的数量:包组1:1项;包组2: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文件编号:0809-2140GDG32101

(2)项目内容:

包组1:

采购内容: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全媒体宣传

序号

内容

数量

单项最高限价

1

设计制作网络平台宣传专栏1个并全年更新40篇

40

100000

2

H5

1

30000

3

网络直播

1

40000

4

视频新闻录制及发布

1

50000

5

省级以上党媒报纸发稿

3

140000

6

宣传片摄制

1

60000

包组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42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起一年。

注:(1)投标人不允许只对包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单项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包组2:

采购内容:舆情监测和学校品牌优化服务

包组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34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起一年。

注:(1)投标人不允许只对包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①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③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④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3)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4)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方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至 2021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120.25.193.109/)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020-66825886 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注: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5.本项目所有包组均可兼投兼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        

联系方式:钟老师020-371985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7楼            

联系方式:陈先生020-83172166-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20-83172166-822


公告来源: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107/t20210714_165556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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